在探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规定和概念。在中国大陆地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夫妻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处理夫妻共有财产,包括出售、抵押或赠与他人等行为,而应当取得另一方的同意或者经过法定程序。
具体到题目中的情况——夫妻房产赠与后的出租问题,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无论是赠与还是出租,都需要征得对方的同意。这是因为,赠与只是所有权转移的一种方式,并不改变该房产的共有性质。因此,在没有特别约定或者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即使是一方已经将房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给对方,这并不意味着他/她就可以单独决定对该房产的使用和收益,包括出租。
例如,在一个真实的案例中,丈夫将其名下的一套房屋的一半产权赠送给妻子作为结婚礼物,但并未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丈夫未经妻子同意就将这套房屋租给了第三人并收取了租金。妻子得知此事后,以丈夫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提起诉讼。法院最终判决丈夫的行为无效,要求他将租金返还给妻子,并赔偿妻子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夫妻之间虽然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变更部分或全部房产的所有权份额,但这并不会改变房产的共有属性。除非有明确的书面协议或其他特殊约定,否则任何一方都无权单方面处置共有房产,包括出租。因此,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想要出租房产,必须事先征得配偶的同意。这种做法不仅符合法律规定,也是维护夫妻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