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尤其是将房屋等不动产给予第三者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种行为往往会导致夫妻间的矛盾和争议,从而引发房产赠与纠纷。本文旨在探讨此类纠纷中的法律问题和解决途径,并分析夫妻一方私自赠与行为的效力。
一、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以及该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包括:“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因此,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对婚内取得的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包括对房产等不动产的所有权。如果其中一方未征得配偶的同意,就将共同共有的房产赠送给第三人,且不属于上述第十八条所列明的情形,那么这种赠与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可撤销。
二、案例分析 在实践中,不乏因夫妻一方私下赠与房产而导致纠纷的案例。例如,在著名的“王宝强离婚案”中,马蓉就被指控在与王宝强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非法转移了部分共同财产,其中包括房产。最终法院认定这些行为违反了夫妻共有财产的原则,因此赠与行为无效,受赠人需返还相应财物。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房产,但实际上是为了家庭共同居住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它也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在没有告知配偶的情况下将该房产赠予他人,其配偶有权主张赠与无效并要求返还房产。
三、解决途径 面对房产赠与纠纷,通常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解决: 1. 协商和解:夫妻双方就赠与事宜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自行处理房产或其他财产。 2. 诉讼: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受损害的一方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或者要求撤销赠与。 3. 仲裁:在一些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前或者婚后约定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可能发生的纠纷。如果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则可以提请仲裁机构裁决。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解决纠纷,关键在于维护公平正义,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夫妻共同财产不被不当处分。同时,这也提醒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强法律意识,尊重夫妻间的权利义务,避免因为疏忽大意或者故意隐瞒导致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