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保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的一项特殊规定,旨在保护现役军人及其配偶的合法权益,维护军队和社会的稳定。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军婚的特殊保护措施、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案例分析。
一、军婚的特殊保护措施 1. 结婚登记特别程序: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现役军人结婚应当提前征得所在部队政治机关的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这一程序有助于确保军人婚姻的稳定性,避免可能的不必要纠纷。
离婚限制:为了维护军人家庭的稳定性和军人的正常工作秩序,我国法律规定了军人离婚的一些限制性条件。例如,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如家庭暴力、遗弃等),否则另一方不得提出离婚请求。即使非军人一方提出了离婚申请,也需要经过军人一方所在单位的政治机关进行审查并出具证明后才能进入司法程序。
财产分割倾斜:在军婚解体时,法院通常会考虑到军人一方因服役而导致的收入减少或经济困难情况,因此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会适当向军人一方倾斜,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子女抚养权优先考虑:如果军人夫妻离婚且涉及子女抚养权的争夺,法院往往会优先考虑将子女判给军人一方,以便于军人更好地履行职责和任务。
二、军婚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军人一方的权利:军人享有依法服兵役的权利,同时也享有婚姻家庭中的各项权益。他们有权要求配偶支持自己的事业,理解自己因为执行任务等原因不能经常陪伴家人,同时也有权要求配偶遵守军人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军人一方的义务:军人承担了许多保卫国家的责任,这也意味着他们在婚姻生活中可能会面临更多的挑战和牺牲。他们应该尽力平衡好工作和家庭的关系,关心爱护配偶和孩子,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给予家庭足够的关注和支持。
配偶一方的权利:作为军人配偶,他们有权享受军人因公出差期间的探亲假等福利待遇,也有权要求军人履行家庭责任,包括赡养老人、教育孩子等方面的责任。同时,他们也享有正常的婚姻生活中的各项权益。
配偶一方的义务:军人配偶应当理解和支持军人伴侣的工作,承担更多家庭责任,特别是在军人外出执行任务期间。他们还应尊重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家庭矛盾和不必要的干扰。
三、相关案例分析 1. 张某诉李某离婚纠纷一案:张某是一名现役军人,李某是其妻子。由于张某长期在外训练导致夫妻聚少离多,李某认为感情破裂,遂提出离婚请求。但由于张某无重大过错,法院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军人在婚姻关系中有一定的优势地位,但并不意味着他们的婚姻不受法律的保护或者可以任意侵犯配偶的权益。相反,法律通过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既保证了军人能够安心服役,又维护了军人配偶的基本权益。